让法治成为最好营商环境!《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0-01-20 09:00:04 |信息来源:山西日报 |阅读次数:

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侯琎报道: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3月1日起,《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加快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

 

  《条例》在1月18日刚刚闭幕的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共7章59条。结合我省实际和已有经验,《条例》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一网通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管理、对市场主体监管“全覆盖”以及完善市场主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补充。在创新企业服务、创新监管方式、降低市场主体运行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立体化的制度创新。同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和完善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突出山西特色,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关于数字政府建设。《条例》做出积极回应,总则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变,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条例》第29条至第33条,详细规定了“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和“一城墙”在我省实施的具体要求。

 

  关于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条例》在去年上半年出台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基础上,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扩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在法治框架内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不断推动承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发展环境。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能;完善施工图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条例》第二章“优化审批”集中规定了我省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并对如何实施事项划转、归并审批、印章管理等分别作出规定。

 

  ……

 

  2019年,山西省新批准设立开发区13家,全省开发区数量达到77个,招商引资中实际利用外资增速位列全国第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同比增长10倍,日均新设市场主体180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500家。《条例》将促进我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激励各级人民政府不断提升改革力度,真正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编辑:王宇

校对:何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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