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及诚信经营宣讲会

发布日期:2024-07-19 10:40:40 |信息来源: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7月10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行政指导会及诚信经营宣讲会,对美团、饿了么等8家即时配送企业和爱玛、雅迪等10家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王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局相关科室和忻府区局、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对全市电动车销售企业和即时配送平台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人员宣贯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畜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解读了销售、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 


  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落实备案审查要求,强化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即时配送企业要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促进即时配送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电动自行车互联网销售企业要亮照亮证合规经营,在销售过程中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涉及电动自行车改装的词汇,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各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和使用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存在的问题要尽快整改,树立质量安全底线意识,充分认识当前电动自行车经营以及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误导、欺诈消费者,不以次充好、不私自调换与产品合格证不符的不同规格、不同生产厂家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要努力将诚实守信、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企业的行为准则,把安全为先作为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把诚信守法作为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保证的法律责任,切实落实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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