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说明

信用修复介绍

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主体,可向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认定、归集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等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机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资料核查后对其失信信息修复并提交给信用管理中心。信用管理中心复查后,撤销失信信息,并公示信用修复信息。

信用修复流程

  • 1、提出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用主体,可向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认定、归集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信用修复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
  • 2、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受理申请。信用修复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结合提交资料,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整改情况的核查,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模板见附件2),并告知申请人。并将《信用修复申请表》和《信用修复决定书》报送至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 4、对已经整改到位、符合要求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构将信用修复信息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
  • 5、修复认定。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及信用修复机构出具的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书进行复审,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撤销相关信息在“信用山西”、“信用中国”网站的公示。自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处理并公示。

详细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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